⚠️單間房間訂房/退訂注意事項
- 匯款後若因故欲取消訂房之說明: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,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」發布下列規定:
- 第六條(訂金之收取)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- 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- 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- 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- 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- 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- 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- 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- 八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內修改及取消者,得已付200元/房做為手續費。
⚠️團體訂房/退訂/改期/注意事項:
- 團體包場/包區訂房若遇旺季元旦、春節、端午節、暑假、中秋節、雙十節等連續假期,一旦確認付訂金後,若因私人關係取消,則無法退訂金!
⚠️若團體包場/或包區遇疫情為二級自動延期半年內!
- 若三級或遇疫情確診/匡列隔離者可自動可延期一年內或分次擇日把總金額消費完
⚠️若團體在一般假日包場/包區,若因私人問題要取消,請在60天前告知民宿業者,民宿業者會全額退還訂金!
- (確認付訂代表認同以上條例)
- 以上如有同意再下訂,若因住宿當日或隔日颱風(須發佈南投縣市停止上班上課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訂金就可以選擇無限期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